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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階段大件臨牌政策,解決了存在於大件運輸行業多年以來的問題和困難,使大件車輛有了一張合法的“身份證”,從之前的不正規到現在的基本“合法化”,推動了整體大件運輸公司發展的進程,讓大部分從業者從黑暗漸漸走向了光明,從幕後有機會走向了前台。但由於大件運輸的特殊性質,有很多因素始終不能把問題和困難全麵的解決。

比如,我車隊車輛近日在廣東某市被交警處罰,駕駛證扣除6分,罰款150元。理由是大件臨牌行駛區域沒有備注廣東省(我車輛是屬於過境廣東,臨牌範圍已經備注全國範圍內使用),因為我們江蘇辦理的臨牌可行駛區域隻能備注4個省市,我們長途運輸一般要跨多省運輸。如果按照此類原因處罰,我們所辦理的臨牌又有了很多漏洞。讓本已正規合法的運輸經營又打回原型 重回灰暗,讓很多大件從業者又得變的提心吊膽、小心翼翼。
這種行業發展曆史進程的倒退是不健康的,相信也是上級領導不願意看到的結果。希望相關部門能給予關注和解決,無論結果如何,大件人都會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號召,以改革精神來適應新的生存環境。大件發展之路仍然任重而道遠,希望各級領導及大件同仁共同努力。能讓大件運輸行業走向真正光明的明天,讓我們大件運輸行業繼續為建設祖國強大而加油助力。
當前,特型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,簡稱:“大件臨牌”,從開始簽發至今,反映最為強烈的問題有兩個,且不利於大件運輸行業發展,亟待解決。
一是限定行駛區域,導致車輛行駛受限,一旦駛入禁區(未標注省市區)將受罰。
二是臨牌車輛進行超限運輸,沒有車輛營運證,遇運政執法就挨罰。
目前,第二個問題,山東案例(點擊查看全文:山東鄒城交通執法隊錯誤執法案處理結果來了!)一出,得到了明顯緩解,大多數省市區與運政執法人員有效溝通後,對持有“臨牌+超限證”兩證的車輛予以放行。但問題一,行駛區域限製的問題,公安交警執法很強勢。且交警執法中隻看臨牌,不看《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》簡稱:“超限證”。以“未按指定的時間、路線、速度行駛的”處罰,駕駛員挺冤又無奈。由此引出兩個焦點問題,供大家探討交流。

《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》式樣
焦點一:持兩證的駕駛員該不該處罰?
本事件中的重要一環,就是超限證的簽發,包括:對承運企業的通行日期、通行線路等運輸活動進行審批,在跨省或省內許可平台上,公安交警是協助參與意見了,核發超限證,即表示各部門認同該通行日期和運輸線路。故,兩證應當一起論證,是否應當處罰,才是最科學的。
既然運輸活動中的通行日期、通行線路經過公安交警、交通路政部門許可同意,那麽,承運企業依照超限證的通行日期、通行線路上路行駛,駕駛員又何錯之有!
焦點二:臨牌行駛範圍該不該限製?
大件臨牌的核發,依據是公安部2012年第124號令第四十五條第(四)款。據查找,在一張2015年核發的大件臨牌上,是沒有行駛區域的限製,而新版增加了“限定在✕✕經✕✕至✕✕區域內行駛”這一項,且最多四個省份。
大件運輸車輛的行駛範圍是全國已成常態,而辦理了90天臨牌的大件車限定在這四個省,勢必增加企業成本,降低車輛使用效率。為此,企業在辦理臨牌時,備注:全國行駛,也不失為一個良策。但公安交警部門對此類大件車以“未按指定的時間、路線、速度行駛的”處罰、認為該省不在“全國範圍內”的認定極為不妥,受罰的駕駛員心有不服,卻有苦難言。